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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的文献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第八条第三款规定,硕士学士论文答辩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中原中一般应当由外单位的专家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由副教授,教授和相当值撑的专家担任。
2、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3 人~5 人组成。拓展:(一)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3~5人组成。答辩委员从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又熟悉论文研究内容的专家中选聘,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2人,专业学位研究生的答辩委员中来自相关行业实践领域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外单位专家不少于2人。
3、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 3 人~5 人组成。指导教师不得任委员会主席。委员会在审查论文后,开会听取学位授予单位指定的人员介绍学位申请人的表现、成绩和论文评阅人对论文的意见,听取学位申请人报告论文工作和对委员会质询的然后作出关于学位授予的有关决议上报。
4、毕业答辩专家不可以是偶数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规定,毕业论文答辩委员会应由9至25人组成,其中必须是奇数。但某些学校或专业人数规模上规定有不同的要求,例如,某校规定毕业论文答辩委员会由5-7人组成,但其中必须是奇数。因此,毕业答辩专家不可以是偶数人。
1、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3 人~5 人组成。拓展:(一)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3~5人组成。答辩委员从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又熟悉论文研究内容的专家中选聘,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2人,专业学位研究生的答辩委员中来自相关行业实践领域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外单位专家不少于2人。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的文献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第八条第三款规定,硕士学士论文答辩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中原中一般应当由外单位的专家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由副教授,教授和相当值撑的专家担任。
3、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规定,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三至五人组成。成员中一般应当有外单位的专家。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由副教授、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担任。论文答辩委员会根据答辩的情况,就是否授予硕士学位作出决议。决议采取不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得通过。
4、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 3 人~5 人组成。指导教师不得任委员会主席。委员会在审查论文后,开会听取学位授予单位指定的人员介绍学位申请人的表现、成绩和论文评阅人对论文的意见,听取学位申请人报告论文工作和对委员会质询的然后作出关于学位授予的有关决议上报。
5、毕业答辩专家不可以是偶数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规定,毕业论文答辩委员会应由9至25人组成,其中必须是奇数。但某些学校或专业人数规模上规定有不同的要求,例如,某校规定毕业论文答辩委员会由5-7人组成,但其中必须是奇数。因此,毕业答辩专家不可以是偶数人。
6、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人员组成:答辩委员会一般由三名同专业的专家组成。其成员应具有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并应包括一名校外专家。从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又熟悉论文研究内容的专家中选聘,导师原则上不参加答辩委员会。
1、硕士论文答辩专家。硕士论文答辩委员会至少由3位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同行专家担任,主席必须是正高职称的硕士研究生导师,其中至少有 1位校外专家。答辩委员会成员人数应为奇数。答辩委成员中硕士生导师不能少于2人、同等学力至少3人,申请人的导师不能担任答辩委员会委员。
2、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的答辩委员会由5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学术造诣深的专家组成,其中至少有3人是研究生导师;1人是学位授予单位和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的专家;有1人是分委员会的委员。申请人的导师、推荐人、单位负责人不能聘为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
3、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其论文评阅人中必须有一位是实际工作部门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论文,应聘请至少三名与论文相关学科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为论文评阅人,其中至少有一人是我校和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的专家。
4、第四:待所有考生一一回答完答辩老师的问题以后,答辩委员会会根据论文质量及答辩情况,给考生此次答辩一个成绩。第五:答辩老师宣布此次答辩成绩,以及对此次答辩的情况进行总结,肯定考生的有点和长处,指出考生在答辩中存在的不足。
5、完成论文撰写,一般学校会安排学员与导师双向选择。学员需在申硕考试合格之后的一年之内搜集资料,确定标题,完成3万到5万字的论文撰写并提交。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的文献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第八条第三款规定,硕士学士论文答辩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中原中一般应当由外单位的专家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由副教授,教授和相当值撑的专家担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规定,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三至五人组成。成员中一般应当有外单位的专家。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由副教授、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担任。论文答辩委员会根据答辩的情况,就是否授予硕士学位作出决议。决议采取不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得通过。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的文献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第八条第三款规定,硕士学士论文答辩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中原中一般应当由外单位的专家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由副教授,教授和相当值撑的专家担任。论文答辩委员会根据答辩的情况,就是否授予硕士学位作出决议。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三至五人组成。成员中一般应当有外单位的专家。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由副教授、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担任。论文答辩委员会根据答辩的情况,就是否授予硕士学位作出决议。决议采取不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得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规定,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三至五人组成。成员中一般应当有外单位的专家。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由副教授、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担任。论文答辩委员会根据答辩的情况,就是否授予硕士学位作出决议。决议采取不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得通过。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3 人~5 人组成。拓展:(一)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3~5人组成。答辩委员从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又熟悉论文研究内容的专家中选聘,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2人,专业学位研究生的答辩委员中来自相关行业实践领域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外单位专家不少于2人。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 5人~7 人组成。成员的半数以上应为教授或具有相当职称的专家。须包括 2 位~3位外单位专家。委员会的工作程序同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论文答辩不合格者,经委员会成员过半数投票同意,可在 2年内修改论文,重新答辩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