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1、接着提出了在社会的快速变迁中礼治已经不是万能的了,需要法治来应付问题。最后也提出,如果单把法律和法庭推行下乡,结果法治秩序的好处未得,而破坏礼治秩序的弊病却已先发生了[1]。
2、乡土社会:传统农耕文明的中国,家家户户实行小农经济,一个家庭/家族能够通过耕种来实现自给自足,所以就在土地的基础上形成了一系列的文化文明,这就包括家族/地域的内部/外部人情关系往来的人情社会,即便是已经慢慢进入工业化的今天,整个社会的主体文化氛围也还是这种。
3、我的假设是中国乡土社会采取了差序格局,利用亲属的伦常去组合社群,经营各种事业,使这基本的家,变成氏族性了。 一方面我们可以说在中国乡土社会中,不论政治、经济、宗教等功能都可以利用家族来担负;另一方面也可以说,为了要经营这许多事业,家的结构不能限于亲子的小组合,必须加以扩大。
4、更进一步,在社会结构和思想观念上还得先有一番改革。如果在这些方面不加以改革,单把法律和法庭推行下乡,结果法治秩序的好处未得,而破坏礼治秩序的弊病却已先发生了。
1、在对法律与文化关系的深入探讨中,法律人类学研究为我们提供了一个独特的视角。首先,我们通过序章,了解法律人类学与文化自觉之间的相互作用,规则与过程的辩证法,以及法律如何反映历史与权力结构。文化与现代性的关系也在此得到审视,促使我们反思文化自觉的内涵和方法,如民族志与自传体时间的研究方式。
2、这部关于法律与文化关系的深入研究著作,由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首次发行于2011年1月1日,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全书共293页,以简体中文为主要内容,适合广大读者研读。选择16开本设计,既便于携带,也保证了阅读的舒适度。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