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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可约多项式,顾名思义即不能写成两个次数较低的多项式之乘积的多项式。有理系数的多项式,当不能分解为两个次数大于零的有理系灵敏多项式的乘积时,称为有理数范围内“不可约多项式”。相应地可以定义实数系数或复数系数的不可约多项式。“不可约”的意义随系数范围而不同。
2、不可约多项式一定是多项式。不可约多项式:是不能写成两个次数较低的多项式之积的多项式。
3、不可约多项式与所有多项式的关系就像天平的两端,只有两种可能:要么它们互为乘积,要么保持着独立。这种关系的清晰划分,为我们理解多项式的内在结构提供了关键线索。分解定理的力量 当一个不可约多项式遇到任意多项式,就像铁律般,要么直接征服,要么被完全分割。
4、有理系数不可约多项式是指由整数系数的多项式,且不能分解为两个多项式的乘积。例如,多项式$x^2+1$就是一个有理系数不可约多项式,因为它不能写作两个次数小于2的多项式的乘积,而且它的系数都是整数。
5、又称「不可约多项式」。次数大于零的有理数系数多项式,不能分解为两个次数较低但都大于零的有理数系数多项式的乘积时,称为有理数范围内的「既约多项式」。在实数或复数范围内,也有相应的定义。实数范围内的既约多项式是一次或某些二次多项式,复数范围内的既约多项式必是一次多项式。
不可约多项式,顾名思义即不能写成两个次数较低的多项式之乘积的多项式。有理系数的多项式,当不能分解为两个次数大于零的有理系灵敏多项式的乘积时,称为有理数范围内“不可约多项式”。相应地可以定义实数系数或复数系数的不可约多项式。“不可约”的意义随系数范围而不同。
不可约多项式一定是多项式。不可约多项式:是不能写成两个次数较低的多项式之积的多项式。
不可约多项式与所有多项式的关系就像天平的两端,只有两种可能:要么它们互为乘积,要么保持着独立。这种关系的清晰划分,为我们理解多项式的内在结构提供了关键线索。分解定理的力量 当一个不可约多项式遇到任意多项式,就像铁律般,要么直接征服,要么被完全分割。
有理系数不可约多项式是指由整数系数的多项式,且不能分解为两个多项式的乘积。例如,多项式$x^2+1$就是一个有理系数不可约多项式,因为它不能写作两个次数小于2的多项式的乘积,而且它的系数都是整数。
又称「不可约多项式」。次数大于零的有理数系数多项式,不能分解为两个次数较低但都大于零的有理数系数多项式的乘积时,称为有理数范围内的「既约多项式」。在实数或复数范围内,也有相应的定义。实数范围内的既约多项式是一次或某些二次多项式,复数范围内的既约多项式必是一次多项式。
1、这显然不符合大于等于一的条件,因此零多项式被视为不可约的,因为它的不可约性是根据定义得出的。相反,零次多项式,如 f(x)=0×(x-2)(x-3)...,尽管在形式上可能看似无限可扩展,但实际上,由于每个因子都是零,它等价于一个常数,本质上是一个常数多项式,而非多项式的典型形式。
2、";零多项式和零次多项式是互素的。"; 正确 ";零多项式和任意多项式都不互素。
3、区别是零次多项式是非零常数,而零多项式就是常数零。对f(x)==a(n)x^n+a(n-1)x^(n-1)+…+a(1)x+a(0)当f(x)=a(0)≠0为零次多项式;当a(0)=0时,f(x)=a(0)也是一个多项式,叫做零多项式;零次多项式与零多项式统称为常数多项式。
4、不可约多项式在多项式环中有类似于素数在整数环中的地位。多项式整除,是指被除式能以除式作为一个因式进行因式分解.因为1是任何常数的因数,常数即为零次多项式,所以1能被任意多项式整除。
探讨二次不可约多项式的概念,首先需明确“二次”指多项式最高次为2,即形式为 [公式] ,条件为 [公式] 不为0。接着,深入理解“不可约”的含义。代数基本定理指出,复数域上不可约多项式仅限一次多项式。因此,“不可约”指的是非复数域的多项式,通常在实数域讨论二次不可约多项式。
对于实数域上的多项式仅有一次、二次不可约多项式的证明可以用归纳法来证明的:1)对于n次多项式,当n=1,2时显然成立。2)假设在当小于等于n-1时成立(第二归纳法)(n≥2)3)当等于n时,如果n是奇数,由于奇次多项式总是有实数根的,此时多项式化为了n-1次的,根据归纳假设显然此时是成立的。
对于单元多项式:复数域上任何多项式都是可约的。实数域上只有2次不可约多项式。有理数域上存在任意次不可约多项式。对于多元多项式:在复数域(或实数域,或有理数域)都存在任意次数的任意元的不可约多项式。比如对于二元多项式,x^n+y+1就是二元n次不可约多项式。
1、-11-21 高等代数:不可约多项式 3 2015-11-25 高等代数。多项式。整系数多项式可约证明。详细步骤。
2、显然b非零。若n=deg[f],记g(x)=x^n*f(1/x),即把f的系数反过来排,那么g(c)=0,这样g(x)和f(x)只相差一个非零常数倍(注意c是(f,g)的根),这样f(1/b)=g(b)/x^n=k*f(b)/b^n=0。
3、本原多项式:基石与直觉丘维声在《高等代数》中定义了本原多项式,一个在有理数域上相伴当且仅当其差为单位元的多项式,这个概念如同数学的基石,清晰直观。我们不禁想象,这样的多项式的乘积,是否依然保持本原特性?高斯引理揭示了这一谜团,它证明了本原性质的乘积依然是本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