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按照其在正文中出现的先后以阿拉伯数字连续编码,序号置于方括号内。参考文献按照其在正文中出现的先后以阿拉伯数字连续编码,序号置于方括号内。一种文献被反复引用者,在正文中用同一序号标示。引用一次的文献的页码(或页码范围)在文后参考文献中列出。
参考文献标注的正确格式如下:参考文献格式为:[序号]+著作作者+篇名或书名等+参考文献的类型+著作的“出版年”或期刊的“年,卷(期)”等+“:页码(或页码范围)”。
无论采用哪种格式,参考文献通常都应包含以下基本要素:作者:作者姓名应按照规定的顺序书写,通常是姓在前,名在后。如果有多位作者,可以列出前三位,并用逗号分隔,之后用“et al.”表示。标题:文献的标题应使用斜体(根据具体格式要求),并尽量保持准确和完整。
在正文书写完毕后,空两行(宋体小四号),再书写“参考文献”四个字(居中),“参考文献”使用宋体四号加粗,前后两个字之间不空格。“参考文献”书写完毕后空一行(宋体小四号)再书写参考文献的具体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