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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按照其在正文中出现的先后以阿拉伯数字连续编码,序号置于方括号内。一种文献被反复引用者,在正文中用同一序号标示。引用一次的文献的页码(或页码范围)在文后参考文献中列出。
参考文献在正文中的标注法:按正文中引用的文献出现的先后顺序用阿拉伯字连续编码,并将序号置于方括号中;同一处引用多篇文献时,将各篇文献的序号在方括号中全部列出,各序号间用“,”;如遇连续序号,可标注起讫号“_”。
明确标注格式 在正文中引用参考文献时,需在引用内容前后加上引号,并在引号内注明作者姓名、出版年份及页码等信息,同时在文末或文内合适位置列出相应的参考文献列表。具体标注步骤 选定引用内容:确定需要引用参考文献的内容,如某个观点、数据或事实等。
参考文献标注的正确格式如下:参考文献格式为:[序号]+著作作者+篇名或书名等+参考文献的类型+著作的“出版年”或期刊的“年,卷(期)”等+“:页码(或页码范围)”。
按照其在正文中出现的先后以阿拉伯数字连续编码,序号置于方括号内。参考文献按照其在正文中出现的先后以阿拉伯数字连续编码,序号置于方括号内。一种文献被反复引用者,在正文中用同一序号标示。引用一次的文献的页码(或页码范围)在文后参考文献中列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