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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3 人~5 人组成。拓展:(一)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3~5人组成。答辩委员从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又熟悉论文研究内容的专家中选聘,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2人,专业学位研究生的答辩委员中来自相关行业实践领域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外单位专家不少于2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的文献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第八条第三款规定,硕士学士论文答辩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中原中一般应当由外单位的专家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由副教授,教授和相当值撑的专家担任。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 3 人~5 人组成。指导教师不得任委员会主席。委员会在审查论文后,开会听取学位授予单位指定的人员介绍学位申请人的表现、成绩和论文评阅人对论文的意见,听取学位申请人报告论文工作和对委员会质询的然后作出关于学位授予的有关决议上报。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一般由5人或7人组成。这个人数是根据大多数高校对于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的通常做法得出的。答辩委员会的成员通常是相关领域的专家或教授,他们会对研究生的论文进行评审,并在答辩过程中对研究生进行提问和评估。人数的设定是为了确保答辩的公正性和专业性。
1、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3 人~5 人组成。拓展:(一)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3~5人组成。答辩委员从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又熟悉论文研究内容的专家中选聘,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2人,专业学位研究生的答辩委员中来自相关行业实践领域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外单位专家不少于2人。
2、硕士论文答辩委员会至少由3位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同行专家担任,主席必须是正高职称的硕士研究生导师,其中至少有 1位校外专家。答辩委员会成员人数应为奇数。答辩委成员中硕士生导师不能少于2人、同等学力至少3人,申请人的导师不能担任答辩委员会委员。
3、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三至五人组成。成员中一般应当有外单位的专家。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由副教授、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担任。论文答辩委员会根据答辩的情况,就是否授予硕士学位作出决议。决议采取不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得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的文献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第八条第三款规定,硕士学士论文答辩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中原中一般应当由外单位的专家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由副教授,教授和相当值撑的专家担任。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3 人~5 人组成。拓展:(一)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3~5人组成。答辩委员从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又熟悉论文研究内容的专家中选聘,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2人,专业学位研究生的答辩委员中来自相关行业实践领域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外单位专家不少于2人。
硕士学位论文需有新见解,体现研究能力和独立工作能力。论文需经过一至两位相关学科专家评阅,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三至五人组成,主席需为副教授或教授级专家。答辩结果需经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由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后提交学位评定委员会。若论文答辩不合格,可在一年内修改并重新答辩。
决议以不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成员 2/3 以上通过,报学位评定委员会。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 3 人~5 人组成。指导教师不得任委员会主席。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一般由三至五人组成,成员应是具有硕士生指导资格的教师或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人员组成:答辩委员会一般由三至五名同专业的专家组成。其成员应具有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并应包括一名校外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