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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该文奠定了经济学家研究避税问题的理论基础和基本方法。
2、在财会税务实践中,纳税人可以合理利用税法中“非违法”内容。法律上的“允许”、“不应该”的规定为企业提供了“非不允许”、“非不应该”的避税依据。国内外实践证明,合理避税不仅直接增加纳税人的经济利益,促进商品价值和商业利润的合法留存,还强化了法制观念和依法纳税意识,提升纳税人素质。
3、双方协定,该企业从联营企业分得的联营利润直接从联营企业的“应付利润”转作联营投资,即:借记:应付利润,贷:实收资本。 转移营业收入,计入营业外收入 营业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直接关系的各种收入,而营业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无直接联系的各种收入。
4、避税是合法的,是企业应有的经济权利。必须强调一点:合法规避税收与偷税、漏税以及弄虚作假钻税法空子有质的区别。从实用角度来看,国内的避税就是指企业通过各种方法、途径和手段避开国内纳税义务。从更现实的条件出发,企业的老总和财务经理需要解决不同难题。
1、姜浩,南京大学法学院的一位资深教授,拥有丰富的学术背景。他于1996年在北京大学获得了法学学士学位,随后在1999年进一步深造,取得了法学硕士学位。
2、翟继光,作为所得税与纳税筹划领域的专家,拥有北京大学哲学学士和法学博士学位,现任职于中国政法大学。他同时担任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民营企业税法研究室主任。
3、翟继光,所得税、纳税筹划专家,北京大学哲学学士、法学博士,现任教于中国政法大学。他同时兼任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民营企业税法研究室主任,拥有丰富教学和实践经验。在税法领域,翟继光先生的成就斐然。
佘倩影税法很好。佘倩影耕耘税法领域多年,具有扎实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教学经验。在教学过程中,她语言幽默、逻辑清晰,化繁为简,举例生动,能够帮助考生轻松掌握《税法》。佘倩影,北京大学法学博士,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从事财税法、经济法的教学科研工作。
佘倩影老师,一位集法学博士、注册会计师、律师、高校知名教师和税法专家于一身的超级学霸,以其对教学的热爱和多年教学经验,成为了许多学生心中的“别人家的老师”。她凭借清晰的逻辑和接地气的语言,将每一个知识点讲解得通俗易懂,即使零基础考生也能轻松掌握。
1、法大经济法学培养方案与导师介绍:经济法学培养方案 培养目标:培养具备爱国情怀、社会责任感、扎实法学理论基础和系统知识的专业人才。培养能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具备创新精神、创新能力的高层次人才。培养具有较强实践能力、专业管理能力和社会责任感的应用型人才。
2、个人介绍 我本科来自山西大学,今年报考的是法大刑法专业,是法研高端班的学员,考研初试成绩389分,政治67分、英语72分、专业课一120 分、专业课二130分,复试815分,总成绩80.6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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