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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投资合同欺诈的风险 股权众筹实际上就是投资者与融资者之间签订的投资合同,众筹平台作为第三人更多的是起居间作用。我国的股权众筹多采用“领投+跟投”的投资方式,由富有成熟投资经验的专业投资人作为领投人,普通投资人针对领投人所选中的项目跟进投资。
存在投资合同欺诈的风险。股权众筹实际上就是投资者与融资者之间签订的投资合同,如果富有成熟投资经验的领投人与融资人之间存在着某种利益关系,融资人获取大量的融资款项后便逃匿或者以投资失败等借口不予给付约定的财产,跟投人将会受到欺诈。股权众筹平台权利义务模糊。
风险与收益,是投资活动中相伴相生的产物,只要参与了投资,就必然要承担某种程度的风险,这属于基本的商业常识。股权众筹作为一种投资渠道,也不可避免地附带着这类风险。公司持续亏损。由于目标公司大多处于初创期,其发展前景不明朗、盈利能力无保障,所以投资者是否有回报就存在着高度的不确定性。
股权架构风险,众筹的魅力在于,集众人之力,众人之财,共同完成某件事情。不可避免的是,股东人数会比较多。但我国法律法规对股东人数有明文规定,有限合伙公司股东人数不可超过50人,非上市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人数不得超过200人。
股权众筹的特点: 大众参与:与传统的融资方式相比,股权众筹通过互联网平台降低了投资门槛,让更多的小额投资者可以参与到公司的投资活动中来。 高风险高回报:股权众筹往往涉及到的是初创企业或高风险项目,因此投资者需要承担较高的风险,但相应的也可能获得更高的回报。
股权激励方案必须经过股东会决议由全体股东签字认可才能生效。股权激励的实施流程如下:拟定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告董事会决议、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独立董事意见;股权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方案。
股权激励方案,是指通过企业员工获得公司股权的形式,使其享有一定的经济权利,使其能够以股东身份参与企业决策、分享利润、承担风险,从而使其尽心尽力地为公司的长期发展服务的一种激励方法,是公司发展必要的一项相对长期的核心制度安排。
公司股权激励在企业不同发展阶段股权激励的方案是不同的,进行操作时也会不一样。不过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票总数一般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何一名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非上市公司也可以参照此规定。
1、存在投资合同欺诈的风险 股权众筹实际上就是投资者与融资者之间签订的投资合同,众筹平台作为第三人更多的是起居间作用。我国的股权众筹多采用“领投+跟投”的投资方式,由富有成熟投资经验的专业投资人作为领投人,普通投资人针对领投人所选中的项目跟进投资。
2、风险与收益,是投资活动中相伴相生的产物,只要参与了投资,就必然要承担某种程度的风险,这属于基本的商业常识。股权众筹作为一种投资渠道,也不可避免地附带着这类风险。公司持续亏损。由于目标公司大多处于初创期,其发展前景不明朗、盈利能力无保障,所以投资者是否有回报就存在着高度的不确定性。
3、股权架构风险,众筹的魅力在于,集众人之力,众人之财,共同完成某件事情。不可避免的是,股东人数会比较多。但我国法律法规对股东人数有明文规定,有限合伙公司股东人数不可超过50人,非上市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人数不得超过200人。
4、股权众筹的风险主要体现在以下三点: 触及公开发行证券或“非法集资”红线的风险。股权众筹的发展冲击了传统的“公募”与“私募”界限的划分,使得传统的线下筹资活动转换为线上,从而涉足传统“公募”的领域。 存在投资合同欺诈的风险。
5、支持者都会有一定的风险,并且网站并不对承担风险及售后服务。虽然非股权众筹可能只是花了几十元的零花钱,预购新品,但也可能会出现与预期不符或者不能交货的风险。另外,股权众筹除了资金回报期长外,有些会涉及到有可能碰触法律红线募集资金,这也是支持者所需要注意的风险之一。
6、目标公司以一定估值通过平台出让一定比例的股份,筹集一定数额资金。投资人通过平台出资,获取目标公司股份。当然有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