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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规模大小和经营范围的不同,通常将国际货运代理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托运人的代理人;另一种是多式联运经营人。由此而延伸的关于国际货运代理人的法律性质,主要有“代理人”说和“无船承运人”说两种。
2、这种转变导致了国际货运代理人身份的多样化,包括传统的货运代理人、无船承运人、国际联运经营人和物流经营人等。这些新型角色的法律地位各异,他们享有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各有侧重。
3、如上图所示,国际货代根据自己与托运人的委托合同,经由托运人授权,得以自己的名义办理货运。这里根据货代在与第三人交易时是否披露自己作为受托人的身份,又可以分为:①货代以自己的名义办理货运,但表明其代理人身份。
4、国际货运代理作为代理人和作为独立经营人之间的主要区别在于其法律地位和责任范围。作为代理人,货代主要代表托运人行事,不承担运输风险;而作为独立经营人,货代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方签订合同,承担运输过程中的风险和责任。
5、在海运行业中,货代的角色在法律上有着特定的地位。当货代在获得承运人的海运提单后签发货代提单时,如果货代在授权范围内代表货主行事,会形成一种隐名代理关系。
1、英国航海学会也对航海CBT进行了多年研究,并召开了多次“CBT@SEA”的专题研讨会,其在航海CBT的应用、存在的问题、标准等领域的研究处于国际领先地位。
2、航海技术论文范文篇一 现代航海信息技术的发展及应用 摘 要:信息技术已经逐渐应用到人们生活和工作中的各个领域,信息化时代来临,信息技术也对航海技术有着重要的影响,本文简要分析了现代航海信息技术的发展,并对现代航海信息技术的应用做了主要探讨,旨在为航海事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3、自20世纪70年代前后开始起步并用于航海教育的计算机仿真教学培训设备——航海模拟器,无论在种类、功能及技术性能方面目前都处于一个崭新的阶段。
1、开证申请人、受益人和中介银行都不得利用单据不符以外的抗辩对抗开证行。同样,开证行也不得利用单证不符以外的抗辩对抗其他L/C当事人。 其次,L/C的表面相符或文义性,即证下单据必须与L/C的要求表面相符。
2、直接交换,而必须以单据作为交换的凭证。因此,国际贸易又称为单据买卖。“在信用证业务中,各有关当事 人所处理的只是单据,而不是单据所涉及的货物、服务或其他行为”。“银行必须合理小心地审核信用证规定 的一切单据,以确定其是否表面与信用证相符合,单据之间表面互不一致即视为表面与信用证条款不符”。
3、正常的情况下,外贸单证是由有资质的进生产企业或者外贸公司提供。一般内容主要包括箱单发票合同报关单等。如果是这些单证的内容不符,只要在开船前,完全可以由发货人修改。甚至有一些单据在开船之后,详单发票都可以由发货人修改的。提单和报关单没有错误就好。还有一种可能是题主说的信用证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