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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苗族芦笙舞(锦鸡舞)是贵州省丹寨县传统舞蹈。苗族芦笙舞是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之一。发源于贵州省丹寨县排调镇境内,流传于苗族“嘎闹”支系中穿麻鸟型超短裙服饰的排调、也改、加配、党早、麻鸟、羊先、羊告、也都和雅灰乡境内雅灰、送陇等苗族村寨。
2、苗族芦笙舞被认定为非物质文化遗产。这种舞蹈,亦称作“踩芦笙”、“踩歌堂”,因其伴奏和自吹自舞的特点而得名芦笙。它广泛流传于贵州、广西、湖南、云南等地的苗族、侗族、布依族、水族、仡佬族、壮族、瑶族等南方少数民族社区,是这些民族中最受欢迎和最普遍的民间舞蹈形式。
3、苗族芦笙文化是贵州省首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地区是雷山县。2005年12月29日,贵州省人民政府印发《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首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的通知(黔府发〔2005〕27号)》,苗族芦笙文化被列入贵州省首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
4、苗族芦笙舞被列为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具有代表性的传承项目。苗族芦笙舞,特别是锦鸡舞,是贵州省丹寨县的传统舞蹈,被列为国家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