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好。
我是法学专业的学生。我的论文题目是《网络直播打赏的法律性质与纠纷解决研究》。现在向各位老师汇报我的论文情况。
我选择这个题目是因为现在网络直播很流行。很多人看直播会给主播打赏。打赏的钱很多。有时候会出问题。比如未成年人偷偷打赏很多钱。比如夫妻一方用共同财产打赏。这些问题打官司的时候法院判决不一样。有的案子判决退钱。有的案子判决不退钱。判决不一样说明法律对这个问题的认识不清楚。法律性质不明确纠纷就难解决。所以我研究这个问题。我想弄清楚打赏到底是什么行为。法律应该怎么处理这些纠纷。
我的论文主要讲了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我讲了网络直播打赏的基本情况。我介绍了直播平台的运作方式。打赏有各种形式。比如送虚拟礼物。比如直接转账。打赏的人叫用户。收打赏的人叫主播。平台会抽成。我分析了打赏过程中的法律关系。用户和平台之间有合同。用户和主播之间也有联系。平台和主播之间也有协议。这些关系混在一起。打赏的钱怎么算需要理清楚。
第二部分我研究了打赏的法律性质。这是论文的重点。现在对这个问题的看法很多。第一种看法认为是赠与合同。用户白送给主播钱。送完了就不能要回来。第二种看法认为是服务合同。主播表演节目是提供服务。用户打赏是付报酬。第三种看法是一种新型的网络服务合同。它和传统的合同不一样。我看了很多法律文章。我也看了很多法院的判决书。我比较了这些观点的优点和缺点。我认为打赏不是单纯的赠与。用户打赏不是没有原因。主播的表演是原因。打赏也不是标准的服务合同。用户不打赏也能看直播。打赏是自愿的。金额是不确定的。我认为打赏是一种附条件的赠与。或者叫目的性赠与。用户打赏是为了鼓励主播。是为了获得精神上的满足。打赏的钱带有一定的对价性质。但不是买卖的对价。我把这个性质说清楚了。后面的法律适用就有了基础。
第三部分我分析了常见的打赏纠纷类型。第一种是未成年人打赏纠纷。小孩子用家长手机打赏很多钱。家长发现后要求退款。平台和主播常常不同意。第二种是夫妻共同财产打赏纠纷。丈夫或者妻子用家里的钱打赏。配偶不同意。要求确认打赏无效。要求退钱。第三种是打赏后反悔的纠纷。用户觉得自己冲动消费。或者觉得主播欺骗自己。想要回打赏的钱。我对每一种纠纷都找了真实案例。我分析了法院的不同判决理由。有的法院考虑打赏人的意愿。有的法院考虑财产处分权。有的法院考虑公序良俗。判决不一样的根本原因是对打赏性质的认识不一样。
第四部分我提出了解决纠纷的思路和建议。针对打赏的法律性质。我建议在司法实践中明确它属于一种特殊的消费行为。它带有赠与色彩但也有对价因素。处理纠纷时要考虑公平原则。针对未成年人打赏。我建议平台加强身份验证。采用技术手段识别未成年人。设置打赏限额和冷静期。一旦发生纠纷。应当优先保护未成年人利益。可以要求退款。但也要考虑主播和平台的合理成本。针对夫妻共同财产打赏。大额打赏超出日常生活需要。应当考察打赏是否经过配偶同意。是否用于家庭生活。如果一方私自打赏巨额财产。损害了夫妻共同财产。配偶可以要求确认处分行为部分无效。要求返还部分款项。针对用户反悔的情况。一般应当维护交易稳定。除非存在欺诈、重大误解等情况。否则不支持退款。我还建议平台完善用户协议。明确打赏规则。建立内部投诉和调解机制。减少诉讼纠纷。
在写论文的过程中我遇到一些困难。打赏是新生事物。法律条文没有直接规定。参考资料比较分散。我收集了最近三年的裁判文书。我对比了不同地区的案例。我努力把实践情况和法律理论结合起来。我的指导老师给了我很多帮助。我修改了好几次。论文可能还有不足之处。比如对国外相关制度研究不够。比如提出的解决方案不够具体。这些我都需要继续学习。
以上就是我论文的主要内容。请各位老师批评指正。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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